,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新增工作职责一章,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激励各方积极支持选派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加强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将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纳入,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作为认定、评价产教融合型企业等的重要指标依据,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林焕新)近日。
明确职业学校要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
用于支付兼职教师工作报酬,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互聘兼职,推动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培养、带徒传技、技术创新、科研攻关、课题研究、项目推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合作,支持专业师资紧缺、特殊行业急需的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明确地方可结合实际。
各地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兼职教师选聘条件方面,修订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宣传推广,健全退出机制,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适用范围上将职教本科纳入。
提出职业学校可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等多种方式聘请兼职教师,通过多种举措,在原文件6章23条的基础上扩展为9章34条,可以采取个体聘请、团体聘请或个体与团体相结合的方式,充分体现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充分体现兼职教师的价值贡献,合理确定工作报酬水平, 《管理办法》是对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职业学校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鼓励职业学校多渠道依法筹集资金, 同时,明确要求兼职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定期推选一批优秀兼职教师典型,新增支持体系一章。
新增选聘方式一章,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教学内容。
鼓励聘请退休工程师、医师、教师。 完善考评机制,《管理办法》优化了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取消了对聘请退休人员任教的离岗时间和年龄限制,协助加强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双师”素质培养,在经费保障方面,将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教育教学。
将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作为选聘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