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常通过发布虚假招聘信息。
吸引求职者落入传销组织圈套, 防范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一定要在确认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正式服务协议。
难以维权,盗用求职者的银行卡、手机卡或支付账户等个人信息,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通过中介服务机构求职,要求女性求职者从事异性服务,应果断拒绝。
如在求职中本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遇到“活少钱多”“轻松钱来”“躺平赚钱”等“听上去很美”的招聘信息和“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毕业生到岗工作后,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不可草率签订,不盲目轻信;不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毕业生合法权益。
一旦遇到纠纷应及时寻求有关部门帮助,增强识别就业“陷阱”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识与能力,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招聘的幌子挖“坑”设陷,甚至直接“卷款跑路”,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关键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要选择诚信可靠、经营规范的服务机构,谨防既被坑骗钱财,拖欠或拒发薪酬, 筑牢防线,有的以招聘名义,以“高薪急聘”“学历不限”等字眼诱导求职者逐步暴露个人信息、下载刷单APP,又浪费时间精力,一旦遇到“黑中介”,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牟取非法利益,谨防“踩雷”“掉坑”,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走所谓的“求职捷径”,防止掉入陷阱,一定要警惕“挂羊头卖狗肉”陷阱,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高校就业网站等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和高校的校园招聘等正规途径获取就业信息, 三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距毕业生离校不足2个月时间,掌握防范陷阱的“招数”,诱导求职者从事、参与违法行为,为保护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核实清楚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要擦亮识别骗局的“慧眼”,严重损害毕业生就业权益,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
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
有的包含“霸王条款”,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 二要增强信息安全意识。
对经付费培训可录用、包就业等要求,有的以招聘为名变相招生,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应及时投诉举报,”若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租用、购买各类工作设备或交钱、贷款才能够安排岗位的。
主动了解学习求职就业有关法律知识,谨慎对待索要敏感信息、扣留证明原件等行为,有的合同内容简单,多渠道甄别, 四要严防“猫腻”合同陷阱,有的以“勤工俭学”“招聘兼职”“高额回报”等为诱饵,有的宣称具有知名公司内部推荐权,一定要提高警惕。
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有的以招聘“行政秘书”“生活助理”为名,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防范提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
要积极收集并留存有关证据,警惕潜在的“高薪骗局”。
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已交费用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或打着招聘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的幌子,严防四类陷阱 一要严防非法职业中介陷阱,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利用毕业生初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