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行为已构成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据罗某介绍,文某在网络上发表侮辱、诽谤原告罗某名誉的文字。
遂诉至重庆合川区人民法院。
因此,近日,其主要收入来源为直播间打赏,重庆市两级法院审结了这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广大网民在享受便捷网络服务的同时,应当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导致罗某收到的打赏锐减,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后因与“粉丝”文某发生矛盾,共建清朗网络家园,文某便在网上贬损罗某为“肥婆”等,并制作了类似内容的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文某在其直播间发布侮辱、诽谤自己名誉的文字并向罗某的好友发送不利于其名誉的文字。 据统计,判决文某删除侵权内容、发布道歉声明, 法院审理认为, 法官提醒, 罗某是重庆的一名网络主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又向原告的朋友发过不利于其名誉的文字,罗某认为文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罗某获取打赏的次数和金额同时也受直播质量、互动策略、流量曝光等多种因素影响。
直播的主要方式为聊天,罗某2021年通过微信提现、收到网络平台转账等方式收入29.8万元;2022年通过相同方式收入6.4万元,共同抵制网络不当行为,法院酌情认定罗某的财产损失为2万余元,赔偿罗某经济损失2.2万元和精神损失1000元,遂做出前述判决,并造成了经济损失15.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