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通知》要求,此次抽查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信息表显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中国网科技6月21日讯 近日,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检测判定依据统一使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17761—2018《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和《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GB/T 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T 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有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小刀(天津)车业有限公司、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台铃电动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雅迪实业有限公司等,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4年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第三批)的通告, 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附件: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第三批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此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全国性专项监督抽查,发现沙河市绿源电动车专卖店等单位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上述要求(详见附件)。 |